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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1修订)


  (三)公开时限

  省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4609083

  传真号码:0931-4609069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xxgk@gansu.gov.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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