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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1修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政发〔2010〕98号)规定,《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甘政办发〔2008〕52号)因试行期已满2年失效。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省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可参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省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同时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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