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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6件)

  (一)为保障射电天文望远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贵州省射电天文望远镜电磁宁静区保护办法(草案)》。

  (二)为保护著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工商局起草《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

  (三)为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由省环境保护厅起草《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

  (四)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起草《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管理办法(草案)》。

  (五)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由省人口计生委起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六)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抗旱管理办法(草案)》。

  三、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拟需要修改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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