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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服务。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突出立法重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一)为规范高等级公路管理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区行政管理,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和保障开发区发展,由省商务厅起草《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草案)》。

  (三)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保障粮食安全,由省粮食局起草《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

  (四)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由省地震局起草《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文化厅委托起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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