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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支持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新建扩建10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省财政安排14.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的政策;安排12亿元完善普通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本科、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安排9.1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支持各地新建扩建40所特殊教育学校,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改造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20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2间。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全省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年底前70%以上地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给予补助。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145个。(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加固达标江海堤围980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88宗,实现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84处,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城市内涝整治试点。继续推进珠三角地区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以及东西两翼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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