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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情况
8
当年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每发生一起 扣2分;对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力 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没有积极完 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 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依次类推,扣 完为止。
打击非法 金融活动 工作情况
10
包括非法证券、保险“三假”(假保险机 构、假保单、假赔案)、洗钱和假币等金 融犯罪活动,当年没有新发生案件的,得 10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依次类推, 扣完为止。
影响金融 安全的群体性 事件处置 工作情况
6
当年没有新发生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 件,得6分;发生影响金融安全的赴省重 大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 生影响金融安全的进京重大群体性事件 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依次类推,扣完 为止。
企业逃废债 情 况
当年没有新发生逃废债案件的,得6分; 每发生一起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 止。
总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