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精神,特制定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如期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双增”(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增加)目标为核心,以森林资源培育为重点,以林业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实生态屏障。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21.1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0.2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30.9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14.5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5万亩,培育优质苗木4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1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41%安排,生态工程新造林、更新造林、林业产业工程分别按《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55%、10%、33%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
(二)投资。2011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只安排国家、省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