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非公办负责)
2.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落实国家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创业投资激励扶持力度,整合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完善担保体系。鼓励并规范发展担保业,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和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民营企业贷款履约保险,拓展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1.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展多种形式农林牧渔业的国际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和营销渠道,健全外贸、外资和外经合作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为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投资、商务谈判、国际展览会等创造条件。强化检验检疫帮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推荐免检、分类管理、对外注册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发生的摊位费、人员交通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简化和优化民营企业出入境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公安厅、省外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四川外汇管理局、省工商联负责)
2.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巩固欧美和港澳台市场,加大对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南美及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用好中国-东盟自贸区、港澳CEPA零关税等支持政策参与国际和台港澳区域合作。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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