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加强礼仪庆典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加强礼仪庆典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宽政发〔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加强礼仪庆典行业安全监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加强礼仪庆典行业安全监管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关于取缔礼仪庆典活动中使用氢气充装气球的通知》(丹安委办发[2010 ] 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全县礼仪庆典行业中使用礼炮和充装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管做如下规定:
  一、经营、使用礼炮及易燃易爆气体的礼仪庆典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必须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备案。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和从业资格。在举办庆典性活动时,如果使用礼炮和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审批。
  二、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庆典活动中使用礼炮和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责令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礼炮和易燃易爆气体。
  三、礼仪庆典公司施放气球业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气象部门核发《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人员经气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后,方可作业。
  四、县气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礼仪庆典公司充装气球中使用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