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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区级、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其他形式交易以及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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