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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措施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事故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等。
  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即日起先组织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上将组织7个行业检查组和17个综合督查组,从12月上旬开始分赴各重点行业和各区县、开发区进行综合重点督查。
  检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方式进行。每个督查组结合督查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检查督查活动期间,每隔15天要对联系的区县督促检查1次,每次检查至少抽查2个生产经营单位,每月30日前要将检查督促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组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把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二是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非”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是严格事故查处,狠抓责任追究。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检查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尽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和各行业检查组于2010年1月10日前,市各综合督查组于2011年1月20日前分别将检查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市各行业组要做好迎接省对应行业组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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