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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办字〔2010〕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陕西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科学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真正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通知》和《实施意见》,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工作。非煤矿山方面,要把技改和在建非煤矿山生产作为检查督察的重点,对矿山的通风系统、尾矿库、监测监控和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管理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要根据冬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特点,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容易引发事故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的检查督查。重点防范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易聚集场所,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春运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合理、安全可靠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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