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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市工商、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人防、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地铁办要加强对地铁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居民社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农村治安消防合用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市供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流程及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部门、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以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严格做到“四个必须”: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逐一开展全面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组织“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门窗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六、工作步骤
  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及时向社会公告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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