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火分隔检查: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它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2.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七)消防控制室检查:1.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值班记录和设备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1.故障报警功能。2.火灾报警功能,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九)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
(十)消火栓检查:1.室内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箱内的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2.检查系统功能。
(十一)灭火器检查:1.压力符合要求。2.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十二)其它检查:1.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2.消防车道畅通,无遮挡、占用。
四、工作任务
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且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在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擅自营业和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临时查封、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