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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试点方案的通知

  3.技术产权交易和科技项目成果转让。

  4.基础性业务:

  (1)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

  (2)股权转让见证。

  (3)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创新创业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

  适时引入台湾创业投资机构和台资企业到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与交易,探索引入台湾的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发展。

  二、市场架构

  (一)市场主体

  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交易市场的主体由管理机构、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合格企业或合格的产权所有者、合格投资者组成。

  1.管理机构。股权交易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省股权交易市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科技厅与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股权交易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成员由上述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及风险防范。

  省科技厅负责对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从事的技术产权、科技成果转让等业务进行指导。

  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从事的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的业务进行指导。

  2.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负责股权交易市场的具体运营。

  3.交易所会员。交易所会员是股权交易市场的中介机构,根据其责任与义务不同分为信息会员、交易商会员和服务会员三类。

  信息会员可查询各类投融资及转让信息,并可申请发布自身名下的投融资信息以及股权、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成果转让信息。

  交易商会员是除了拥有信息会员权限以外,另可从事交易代理、撮合、并购、融资服务等业务的会员。

  服务会员指的是具备相应资质,为平台各类业务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机构等中介组织类会员。

  4.合格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股权融资和交易实行核准制度,只有符合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才能在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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