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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重要行业、领域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建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网络安全防范责任制,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因制度、管理和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要通过对本单位网络的分析,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支撑平台的正常运转,严格实行内、外网络物理隔离制度,并不断根据需要调整安全策略,确保系统安全、信息安全、运行安全。
  4.3 人才及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社会应急支援能力。加强驻市各基础网络运营企业、市信息中心等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能够满足应急需求的专业支撑队伍,做好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支援工作。
  4.4 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市财发〔2006〕253号)规定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执行。

5. 附 则

  (1)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突发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支援抢救行动。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灾难恢复,是指在发生突发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的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在事件发生后确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过程。
  (3)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和补充完善,修订工作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4)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模拟处置重大或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或修订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区县要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本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7)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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