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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并尽快按预案召集调查评估组成员对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在做出是否启动市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市级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
  3.2 事件处置
  3.2.1 处置程序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各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第Ⅳ级的突发事件,由各相关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发生第Ⅲ级或第II级和有可能演变为第Ⅲ级或第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发生第I级或可能演变为第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准备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小组,根据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救援应急小组应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的指令下达后2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参与救援。
  (5)在事故原因基本查清、各项消除措施落实到位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视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大小向市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情况,必要时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2.2 处置要点
  (1)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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