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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基础网络运营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灾难恢复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根据实际组织对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反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并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组以及各相关应急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检测,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报警处置平台建设;负责对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的处置;负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的处置;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具体等级标准。
  (3)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处置利用互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4)市保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5)市委机要局: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及全市的信息化密码保障。
  (6)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各基础网络运营企业:负责所管辖的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7)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8)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9)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网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应急管理及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理

  3.1 响应启动
  (1)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做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确定事件等级,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或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启动市级预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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