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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Ⅲ级(较大):某一区域或部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严重损害,本地区政府和本部门主管领导能够组织相关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具体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II级)的,为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导致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危害的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Ⅳ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构成一定威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为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对第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自行处理,并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对第Ⅲ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启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必要时启动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第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全市应急预案,并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申请启动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第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构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领导体系
  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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