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普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镇(街)要依托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三轮摩托车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逐步形成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
三、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七)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八)加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挖掘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深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报纸上开辟专栏刊登消防知识、放电影前播放消防逃生自救常识短片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外来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并进行考核。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消防宣传,每年至少有1-2期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