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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名和推荐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名和推荐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名和推荐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粤人社办〔2010〕60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提名和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依据按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0〕113号)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提名候选人时,须注重材料的真实性。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单位须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提名单位成立的材料审查委员会应由3至5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所占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条件要求、提名及推荐的具体办法请分别通过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和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ac.cn)查询。《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请通过上述网站登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录入系统》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打印。

  四、上报表格请严格按规定的样式、格式、大小(A4纸)、字体、字号和篇幅填写打印一式20份(附光盘),连同其代表著作、技术报告、论文、设计方案、研究报告、重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份,于2011年2月24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报送材料地址: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

  联系电话:82108467,8210549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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