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厦府〔201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0〕306号),2011年我市补充耕地6000亩、土地整理规模2700亩。为切实落实好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2010年度我市各区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比例,现下达2011年度我市各区的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理任务则按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分解到相应的区。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确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区应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对无力自行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区,要积极主动与有补充耕地指标盈余的其它设区市或(县)沟通,在2011年底前以有偿方式购买补足所承担的任务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行政区
| 补充耕地面积
| 土地整理面积
|
海沧区
| 672
|
|
集美区
| 1374
|
|
同安区
| 1800
| 1300
|
翔安区
| 2154
| 1400
|
合计
| 6000
| 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