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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第十五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第十五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80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关于组织第十五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的通知》(粤全科培字〔2011〕01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对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有国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以及社区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并已参加我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的医师、护士以及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班全部课程学习,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

  (二)既往参加省统考成绩未及格人员(不包括近两年因作弊取消考试成绩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1年3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时。

  (二)地点: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

  统考试卷分为全科医师类、社区护士类及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类试卷,各类试卷均包括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理论和技能综合内容。

  四、报名程序

  (一)本次统考考生须先在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后提交。网上报名流程和截止日期请登录网址:http://www.gdgp.com.cn查询。

  (二)用A4纸打印个人报名情况登记表(贴彩色大1寸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网上的照片一致),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全科医学结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3月5日前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全科医学教学办公室(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一号龙丽园215室)。

  (三)上述材料经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审核后报名才算成功,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

  五、报名费80元/人,请交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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