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春节节日夜景氛围营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雁塔区政府
  (五)未央路、龙首商业街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未央区政府
  (六)高新路、高科广场、唐延路沿线、唐遗址公园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七)未央路、城市运动公园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八)东门、西门、北门盘道行道树点亮;南门广场、大雁塔南广场、大雁塔北广场点亮;城墙点亮;大唐不夜城、大明宫遗址公园、曲江池公园点亮。
  责任单位:曲江新区管委会
  (九)雁南路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航天基地管委会
  (十)长安南路绿化带、南二环绿化带、兴庆公园、莲湖公园、革命公园、丰庆公园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十一)城区立交、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全部点亮。
  包括:一环8座立交桥、二环18座立交桥、全市19座人行天桥;钟鼓楼广场和西大街商业区景观灯全部点亮。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十二)钟(鼓)楼、西安博物院点亮。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十三)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收费站、高速路沿线过街天桥、服务中心等交通设施点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西部机场集团、省交建集团、火车站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相关区政府。
  (十四)四县的氛围营造
  蓝田县、户县、高陵县、周至县。
  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
  四、点亮时限及方式
  (一)时限:
  从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
  (二)点亮方式:
  街景、行道树、建筑物、城区立交、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景观实行全夜灯,启闭时间同功能灯同步。
  五、其他要求
  (一)2011年春节节日期间夜景氛围营造工作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市容园林局配合,负责组织协调。
  (二)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亮化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能,相互配合,认真营造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节日氛围。
  (三)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落实,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投入工作。
  (四)1月28日市政府将集中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lar_47505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