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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通报
(市政发〔201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特别是雁塔区人民政府、高陵县人民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为抓手,围绕创建要求,狠抓制度落实,已形成组织健全、职能完备、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的依法行政示范创建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比较浓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进展健康有序、富有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雁塔区、高陵县为“西安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雁塔区、高陵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示范区县学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薄弱环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区县创建体系,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扩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依法行政示范部门试点范围,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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