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更应经常地积极主动地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的领导及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0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乡镇街办和村组社区。要通过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