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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4.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相关业务处(科)室按照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打非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的处(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同级政府;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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