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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14.拓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向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加大市政设施维护投入,力争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市政设施养护投入标准。片区开发、道路新建须与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同步设计实施,土建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因道路改、扩建涉及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改造的,土建费用列入道路工程成本,管材费用由权属企业承担。新开发片区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由各建设主体负责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程序同步移交市政公用企业运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新开发片区鼓励建设共同管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因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支出、政府规定的指令性支出及政策性亏损,经财政审查核实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市政公用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影响造成的大额应急支出,可按程序申请城市应急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及时处置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环保、技改等专项支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低息、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市政公用企业利用优良资产上市融资,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建设模式以及发行债券、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增加对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15.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凡市政道路、路灯、河道以及新区开发、片区改造和综合体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完善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等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审计,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核查,堵塞漏洞,有效控制成本,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
  16.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和价格决策机制。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在成本补偿中的责任。合理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产品及服务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政策支持、困难补贴三位一体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探讨建立公用事业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实施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健全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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