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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10.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立足防大灾、抗大灾要求,制订完善近期和中远期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安全规划。围绕提高供水、供气、供热和路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预警监测能力,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企业安全运行及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行业节能降耗,在完善现有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和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数字市政系统,全面提升市政公用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破解地下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难等问题,加强调度指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着眼应对极端事件,修订完善市政公用全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危机应对处置能力。
  11.强化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法规和规章,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监控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市民权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市政公用行业准入门槛,完善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授权。加强安全运行监管,建立安全工作规范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体系评估评价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投诉处理、意见征集、公众咨询、听证会、重要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用户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市民满意度调查,完善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行业企业与服务单位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持续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保障措施
  12.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情况,协调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属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的组织协调,提高公用事业供给保障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3.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增强行业发展调控力。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济南市城市自来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办法和排水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实现市政公用管线及弱电管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运营和移交管理办法,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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