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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济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阶段性特征,按照“补齐欠账、适度超前,满足需求、支撑发展”的目标,着眼于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深化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用事业保障水平;坚持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着力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市政公用事业支撑发展的能力;坚持分类指导、适度竞争的原则,区分不同行业特点,推进行业特许经营,强化政府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发展格局;坚持依法规范、政策支持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加快城市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城区改造升级,精心实施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项目,到“十二五”末期,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强化道路、排水防洪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推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加快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确保公用事业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制和规范完善的政府监管机制,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4.提升市政道路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和改善路面质量,高标准完成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使城市快速路和主、次、支路比例更加合理,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强化市政道路的周期性维护,及时进行拓宽改造,完善配套管网设施,确保路面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加强东部新区、西部新城和滨河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片区改造及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周边道路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增强路网可达性。
  5.提高城市道路亮化水平。以实现主城区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实施主次干道路灯建设整治、设施安全系统改造、东西部维修基地建设和路灯节能改造四大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绕城高速以内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积极推广使用路灯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分期分批实施LED路灯改造,全力推进单灯节能控制系统,完善路灯分级分时分段节能控制措施;提高路灯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路灯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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