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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3005号)文件要求,2011年春运工作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各项工作,努力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对做好我市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顺利完成
  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指导原则,扎实有效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抓好综合协调,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要予以保证,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二、积极配合,形成春运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需要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从统筹运能、管理平台、媒体宣传、售票组织、应急预案等方面着手,遵循规范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和人性化的原则,优化我市春运协调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一是各区县和运输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要互相通报,以便采取联动措施;二是运输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运力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安排,提高运输系统的效率;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要尽量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少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交管部门实行道路管制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短期和恶劣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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