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医疗服务收费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的管理。
(三)完善政府制定医药价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医药费用约束机制。在政府制定医药价格的基础上,积极试行按病种定价,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配套进行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支付方式和费用谈判机制的试点。
三、工作内容
(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公立医院在住院床位设置、门诊诊查及保健性、美容性、整形等服务项目有限制的开展特需服务,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公益性质。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制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按照扣除财政补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差价收益核算。
(三)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重点是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服务补偿合理成本的要求,结合政府财政投入情况,按照“收支总量平衡,分类结构调整”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适时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使之正确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补偿正常的成本支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合理安排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不同级别医师之间的价格差距,促进患者合理分流。
(五)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价格监测。完善服务成本审核方法,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折旧费用按额定工作量测算。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促进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集约化使用。
(六)逐步规范公立医院植(介)入性、一次性等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价格的管理。对临床必须、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制定目录进行管理。不断降低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耗材的加价率和设定最高加价额,其采购、储存和使用等成本费用纳入医疗项目统一核算,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进行补偿。积极创造条件,将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和耗材逐步纳入统一招标采购范围,促使其价格的合理化。
(七)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开展按病种收费和按病种付费方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