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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部署,扎实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命名西安市长安区、凤翔县、三原县、乾县、铜川市耀州区、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南郑县、商洛市商州区等9县(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巩固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扩大电气化乡、村的建设比例。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全省其他市、县、区政府要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为契机,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为推进县域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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