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成员单位职责
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商品价格变化动态,必要时提请省物价局制定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引导,消除群众心理恐慌。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短缺物资生产、调度,满足市场需求。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防范因部分商品供求紧张或价格变动引发群体性治安案件和社会骚乱;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特困群体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时期医疗保障,依法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大检查。
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保障粮食等重要商品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商品供应进行监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度运力,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调运需要。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时期商品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负责统计分析商品购销、批发、销售、库存等有关数据及商品价格波动对价格指数的影响等。
2.4县区政府职责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制。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在某一县区时,由县区政府负责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时,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置,县、区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重大事件(Ι级)、较大事件(Ⅱ级) 和一般事件(Ⅲ级) 三个等级。
3.1重大事件(Ι级)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消费品和服务价格10日内上涨100%以上,或者重要生产资料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市民产生恐慌心理,全市出现大量集中抢购粮油、食盐、成品油等重要商品,造成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以及其他需要按照国家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