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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预案,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保障供给,强化监管,加强引导,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价格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价格工作副秘书长

  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市指挥部可根据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临时增加成员单位。

  县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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