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瑶海区与新站试验区委托管理区域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瑶海区与新站试验区委托管理区域的通知
(合政〔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合肥建设成为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决策部署,顺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简称新站试验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速东北部地区共同繁荣,经2010年市委第23次常委会研究同意,调整瑶海区与新站试验区委托管理区域(简称区域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域调整范围

  以北二环路、包公大道为界,将瑶海区北二环路、包公大道以北区域,委托给新站试验区管理。

  方庙街道北二环路以北区域暂由瑶海区管辖,待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分割清晰后,全部移交新站试验区管理。在移交前,该区域基础设施由市里建设,新站试验区承担建设资金。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财税财务问题。

  1.税收属地征管。按照“财随地走、属地征管”的原则进行划转,即调整区域内税收全部划转,交由所属区税务部门征管。税务部门相应做好税收入库级次调整。

  2.定额补助。以2009年为基数,新划定的瑶海和新站试验区区域收入平衡相抵后,新站试验区减少财力2.8亿元(其中,瑶海区增加1.9亿元,市本级增加0.9亿元)。因此,自2011年起,定额补助新站试验区3年。第一年据实补助新站试验区2.8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0.9亿元,瑶海区承担1.9亿元。若原划转户型当年实际税收低于核定收入基数的,则按差额扣减当年补助);第二年补助2亿元(市本级和瑶海区各承担1亿元);第三年补助1亿元(全部由市本级承担)。

  3.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按照“债随地走”的原则,随单位一并划转。

  新站试验区划出区域历年欠缴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费以及今年应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共计2303.1万元,由新站试验区承担;瑶海区划出区域今年应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60.57万元,由瑶海区承担。上述两项资金,通过市财政结算一次性扣除。

  瑶海工业园区、磨店乡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9462.04万元,由新站试验区承担,通过市财政结算一次性扣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