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缴时限。
(1)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在企业收到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通知后30日内办理清缴手续。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配的股利、股息,应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公告股息、股利(投资回报)派发之日后20日内上交。
(3)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按有关合同等规定的转让价款收讫后20日内上交。
(4)其他按照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
国有资本收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上交的,应按程序报市财政部门同意。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企业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内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比照一般预算管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部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部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三)企业的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申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按时上交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