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新形式,全面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农村综合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信担保服务,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经济活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使之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