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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综合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的实施意见


  2、村级各组织办公室的建设标准:根据中办发〔1990〕19号文件规定,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民兵营、妇代会、团支部等六大组织。按照“办公场所最小化,活动场所最大化”的要求和当前农村办公实际情况,至少应设村党组织、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其他组织三个办公室,各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或设一个六大组织综合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左右。村部门口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牌子,其他组织牌子悬挂在办公室门口。办公室内,要求各组织职责上墙,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应挂xx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或xx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牌子。并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建立为民服务代理制,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上墙,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

  3、党员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播放室) 的建设标准:

  党员活动室应满足党员学习、活动、议事等需要,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组织工作制度等,并配备远程教育设备。

  4、计生医疗服务室的建设标准:计生服务室承担查环查孕、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咨询指导四项职能,每个不少于12-15平方米。医疗服务室(村卫生所)建设,要做到一村一所,有人有房有设备,村卫生所建设面积40平方米以上。

  5、文化室的建设标准:文化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设有图书报刊阅览、棋牌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以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可同时加挂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标牌。室内具体设置标准参照《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榕政办〔2008〕188号文)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店建设配置标准的通知》(办社文函〔2009〕371号文)。

  6、警务室的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外观和内部设置规范的通知》(榕公综〔2007〕422号)文件标准,做到有牌子、有制度、有场所、有人负责。

  三、建设进度

  2011年1-3月份完成任务的40%,4-5月份完成任务的55%,6-7月份完成任务的70%,8-9月份完成任务的85%,10-11月份全面完成全部行政村配套建设任务。

  四、责任分工

  1、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及配套实施建设各项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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