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管理
上海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组织本市的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并积极开展医院信息化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报告本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领导小组下设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电子病历应用试点推进工作。
各试点区成立本区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试点工作开展,定期向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本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信息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本院电子病历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四、试点工作范围
(一)本市所有设置床位的三级医疗机构(包括部队医疗机构);
(二)长宁区、闵行区、闸北区三个试点区及区内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非试点区县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主动申报参加试点:
1、 对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 已有较好的信息化管理基础,有电子病历实施经验;
3、 医院管理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较强。
五、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1年1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四)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
1、印发《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调研本市电子病历应用现状,形成《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技术功能规范》(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