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办医主体、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县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院和本区域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和全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的精神,推动本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发展的现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
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电子病历、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推进医疗服务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发挥有限医疗资源效益,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完善医院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本市原有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达到卫生部关于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并建立适合本市实情的电子病历应用系统;探索建立本市电子病历应用技术规范,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试点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市级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推进区县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