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促进体系,营造服务贸易发展良好环境
(三)积极落实服务贸易领域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商务部、财政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技术(软件)出口贴息资金、文化出口奖励资金等政策资金,密切关注国家在服务贸易统计、软件出口创新基地等方面的资金政策动向。扩大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额度,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人才培养、国际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贸易统计等,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服务贸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出入境管理规定和特殊工时制度等政策措施,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服务贸易发展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三、健全统计评估体系,客观反映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四)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川商服贸〔2010〕4号)精神,建立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组成的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制度,做好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领域重点服务贸易企业数据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在政策扶持上向重点企业倾斜。
四、加强政府引导协调,健全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机制
(五)强化省级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文化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外管局、边防局、成都海关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按照“重点促进、深入挖掘、重点关注”的原则,整合资源,协调合作,共同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研究服务贸易工作重点和推进政策措施,培育企业队伍,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宣传服务贸易亮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参照建立服务贸易市级联席制度。
(六)加强内外协作。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与“三外”及服务业的协同发展,形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外经合作、吸收外资和服务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三外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
(七)加强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以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和服务贸易领域具有特色的市(州)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各地服务贸易发展,协调市(州)共同开展服务贸易专题调研,以成都为示范,推动服务贸易特别是服务外包向绵阳、德阳、乐山、遂宁、内江、南充、泸州、眉山、宜宾等二级城市梯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