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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对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23日至1月25日。

  二、组织机构

  此次检查由金振吉副省长总负责,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公安厅副厅长韩英俊具体组织协调。

  省政府成立10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商务厅、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工信厅、人社厅、文化厅、卫生厅、司法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市(州)政府领导、消防总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分赴全省9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地区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市场、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和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党政首脑机关,有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和通信枢纽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三)检查内容。

  1.各地政府安排部署春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各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3.各地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4.各地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挂牌督办以及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情况;

  5.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展情况;

  6.各地公安派出所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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