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40号)规定和201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管理,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危险源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工作,促进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指导企业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做好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火工材料的管理。
四、强化对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各市(州)经信委和通信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通信运营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通信企业切实加强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同时做好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通信线路畅通。要进一步加大对通信建设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五、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企业必须做好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和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是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原则,切实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二是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是切实加大突出矿井预测和防突工作力度。健全防突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征兆识别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四是坚决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下井带班管理制度,明确下井带班人员、每月带班下井个数、下井工作时间及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等。加大督查力度,促进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并达到预期效果。五是坚决执行煤炭行业管理人员定期下井检查制度。我委近期将下发《关于煤炭行业管理人员下井检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下井检查,深入第一线,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督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抓环节、抓岗位,查治隐患,确保安全高效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