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社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平安吉林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消防工作者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政府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8个地区为《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达标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并奖励10万元;授予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公室等40个单位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颁发奖牌;授予齐胜东等118名同志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证书并奖励2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广大消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10年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落实《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达标单位(8个)
延边州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