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年-2015年)》(沪发改环资〔2009〕91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
据统计,2009年本市水稻种植面积为160万亩,水稻秸秆按照0.6吨/亩计算,约96万吨/年;二麦种植面积为100万亩,二麦秸秆按照0.4吨/亩计算,约40万吨/年;其他农作物约24万吨/年,全市每年秸秆总产量约为160万吨,总量基本保持稳定。
本市秸秆综合利用包括还田、堆肥、再生能源、原料、饲料等利用方式。目前,本市大多采用的是焚烧、丢弃等处理方式,对大气及农村水环境产生影响。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面临着机械化还田成本高、农民还田积极性低、工作推进难度大、收集储运体系基本空白、综合利用率偏低、企业综合利用积极性不高等瓶颈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结合上海农业生产实际,以三年环保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以秸秆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式,在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等领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