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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79号 2010年1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意见
(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现就做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就是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与植树造林紧密结合,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二女结扎户家庭增强养老保障能力。这是一项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对推进我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为有效控制全省人口过快增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总体目标
  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省所有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受益。同时通过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实物补偿奖励新途径,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保障。
  三、强化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职责分工
  (一)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
  1资格确认。负责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与绿色养老对象家庭签订协议。
  2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有关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考核验收。会同林业部门,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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