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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下发《2011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次:2011年2月21日~3月11日

  第二次:2011年9月1日~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包括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二)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四)各类外来人口自办学校;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七)大中专学校、武警、军队等有集体生活地区。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4岁以下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8月龄外来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人口,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和应征入伍新兵,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外来务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接种形式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麻疹疫苗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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