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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青岛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青岛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鲁政字〔201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全省交通港航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实现了港航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沿海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93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120%,港口吞吐能力比“十五”末增长157%,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150公里。2010年全省沿海港口吞吐量突破8亿吨,比“十五”末增长124%,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全省沿海港口吞吐量在全国的位次由“十五”末的第四位上升为第二位;全省水路客、货运量比“十五”末分别增长95.6%和59.7%。港航事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带动了商贸、旅游、临港工业等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产业升级,提升了港口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上下加快港航事业发展,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大战略实施提供更好的交通支撑,省政府决定,给予在“十一五”期间港航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岛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全省各级、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全省港航事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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