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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4)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通过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为我省农资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从线上采购到线下销售的全过程电子商务应用。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将充分利用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开展业务经营。

  (二)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

  1.主要功能

  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电话、手机、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市场流通、政策法规、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查询、收集和发布等综合信息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站点可开展面向农村的信息化演示与体验、信息化教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

  信息服务站点可以实行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相结合。增值性服务主要指从事代理电信产品推广、话费、电费、电视费、水费的收缴和客户发展、代理电子商务业务等有偿服务。如在信息服务站点从事实体经营服务,必须以独立业主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经营责任。

  2. 建设规范

  乡镇信息服务站和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要求至少达到“五个一”,即:有1至2名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一处固定的场所,一套信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手机等),一块信息发布栏,一套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点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

  3.场所选择

  信息服务站点选点原则:地点方便,人流量相对集中;公益服务为主,经营创收为辅;功能融合,站点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信息站点将依托村委会(便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电信公司信息站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乡镇村已有或拟建的站点设施,整合多方功能。信息站点选择需经过村委会推荐,乡镇复核,县级审定。

  4.农村信息员配置

  农村信息员选择原则:愿意做,积极性高;会做,具备一定素质,文化水平、技能达到基本要求;有时间做,信息员要相对稳定,并保证应有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乡镇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主要从农业服务中心、12316服务站、电信代办员或其它已有的生产经营服务点工作人员中选择。村信息服务点信息员主要从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技员、电信代办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产生。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的信息员要尽量与电信公司业务员合并。有条件的村,可设专职信息员。信息员选择需经过村委会推荐,乡镇复核,县级审定。信息员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必要时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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